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智库
在照片中所拍摄的“小屋”就是古代流行的“厝”(读音cuò)葬制度。“厝”的意思是暂时把灵柩停放在地面上,周围用砖石等砌起来掩盖,或暂时浅埋,以待改葬。这种习俗古时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各地的叫法和实施“厝”葬的说法因地而异。
“厝”葬又称“暂厝”,“浮厝”,“丘”……而实施的“厝”葬的主要原因是亡者因各种因素尚不能落叶归根,葬进永久性的祖坟的一种可长可短的临时措施。这种“临时性安葬”在各地也有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亡者远离故土,身在异国他乡,亡者的亲属或好友因政治、经济、路途等原因,很难及时将棺椁护送回籍,亡者的身前亲朋好友会选择“厝”葬。待条件允许,再运回故里或买块墓地再作永久安葬。如李大钊1927年4月28日被绞刑后,先放在长椿寺,同年5月1日,李大钊的家人将烈士遗体重新装殓,灵柩暂厝于紧邻长椿寺的妙光阁浙寺,长达6年之久。然后才葬入万安公墓。
第二种情况: 亡者死于家乡,而坟茔尚未完工,亡者的棺椁一般“厝”在茔地附近或家庙内。例如《红楼梦》中秦可卿去世后“便宜寄放”在铁槛寺中,这就是“厝”。
第三种情况: 中国多实行男女合葬。先亡者多用“厝”,待配偶仙逝后,一并合葬。
第四种情况:亡者死于非命或触法囚斩,不宜葬入祖坟。只能永久地“厝”在祖坟附近,如亡者有东山再起的后代,可另择新茔,开支系祖坟。多数“犯事”的后代选择投奔他乡,隐姓埋名,很难再归故里。而“厝”在家乡的棺椁,因无人照应,风吹日晒,樑塌墙倒,棺腐木朽,白骨抛野。这种结局往往也是宗族教育族人“奉公守法”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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