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文章作者:刘冠南
昨日,广东省首例民办学校校长状告区教育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投资300余万元开办了7年的民办学校被取缔,民办学校校长谢水兴将广州天河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开庭审理,暂未宣判。
办学许可证,5年都没办下来
谢水兴的起诉书称,2001年,天河区宝山学校因故濒临倒闭,为了安置该校400名外来工子女,在天河区教育局成教办的推荐下,其投资300多万接管了该学校,后改名华兴学校。随后,该校创办了全国第一个贫困外来工子女全免费上学的民办“宏志班”。学校招生对象也都是外来工子女。
2002年,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规定民办学校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因此,华兴学校先后多次向天河区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但该局都称材料丢失,不予办理。至2007年7月,该局以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学条件为由,将华兴学校强行关闭。谢水兴认为天河区教育局此举渎职,并滥用行政手段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代理律师认为“教育局越权违法”
1月8日上午,先后经历4次立案后,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如期开审。
庭审中,原被告主要针对取缔行为是否违法而展开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表示,本案中天河区教育局没有听取学校意见,也没有发公文,就强行关闭了学校。在取缔过程中,被告区教育局以到处张贴“大字报”的形式,代替了公文告知,不给学校陈述申辩的权利,是程序上严重违法。由于没有公文,原告连行政复议的权利都没有。而且,该教育局越权充当了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角色,将该校强制搬迁。至今,因强制搬迁而丢失的巨额财物还没有找回。
为此,审判长向被告代理律师求证。被告承认,取缔时只口头通知过,并没有发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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