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1年全省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要求党和政府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17日颁布,2021年6月1日施行。该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级党政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门作出批示。
省委书记尹弘批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办法,积极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批示:“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心尽责、用心用情,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按照这一法定要求,省政府于2021年5月22日成立了由何伟副省长任组长、38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领导小组成立后,何伟副省长亲自统筹谋划、安排部署、调研推动,主持召开省未保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12月8日,省未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会议,并制定评估方案,正在对成员单位和各市州领导小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指导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86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现了全覆盖,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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