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刘明远
教育改革,尤其是新课改实施以来,困难很大,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有关。客观地说,现在,教师队伍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落实,教师教育整体改革相对滞后,在职教师培训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基地不稳,不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师训专项经费很少甚至是“零投入”,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亟待加强。
要为上述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之道,我们必须思考:我们教师队伍建设(这里主要指培训)的责任主体是谁?我们的财力物力的投向应该制定一个怎样的标准?
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是谁?
对教师实施专业能力培训的重要性不用多讲,关键是钱从哪里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明确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是谁,经费究竟怎么解决。这些年,据我了解,全国有好多地方都有教师培训方面的规划,行政部门还专门出台了文件,规定教师工资总额的2.5%用于教师培训。应该说,这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可现实情况是这个钱从未真正到位过。现在还有一个数字,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我们算一笔账,现在每个学生的公用经费一般五六百,初中生达到六七百,如果5%到位,那又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可现实的情况还是钱到位不了。谁来负责任?比如说学校公用经费的5%问题,校长就会说我要搞校本培训,学校的校长、教师还要到外面去学习,有的甚至还要出国培训学习。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很多,又缺少具体部门来统筹,所谓的教师专项培训经费根本没有得到专项落实。
这就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真正要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每一个省也好,市(县)也好,就得统筹好经费这块蛋糕,这块蛋糕有多大另当别论,但是没有肯定是不行。有了经费后,怎么用也需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培训的机构)。哪级部门承担哪些培训,用多少经费,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这些必须明确,必须有整体方案。
有钱了就能做好教师培训吗?
对于大多数地区的教师培训来说,现在是没钱,而有钱了,如何将教师培训工作做好也是一个问题。有了钱并不一定能做好培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有的甚至成为笑话。有媒体看到,某县好不容易筹了一百万元的教师培训经费,结果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了100位教师到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去呆了一周,说是要让他们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思想。这种花钱的方式,这类“豪华”的培训是否合适值得深思。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的责任主体)的职责与义务、内容与形式、投入与产出、效率与效益,理应问责。
随着社会的转制与转型,各级培训机构也在重组、裂变之中。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方式需要改变,以前都是学校(院)的方式,无论省教院还是市教院,都是一个办学的主体。我认为将来的方向应该逐步推进小机构大质量大服务多功能的培训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构网络。在这个基础上再整合资源,明确责任与义务,转变原有培训机构要么是高校,要么是行政部门兼职的做法。没有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就没办法承担,就会出现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甚至是无效培训,就是有钱也不行。
教师培训体系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高水平大学、师范院校、专门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机构所组成。从而形成以教育事业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校本培训相结合,教师履行义务与自觉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培训体制机制。可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培上门、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传统培训和网络培训、理论学习和挂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学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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